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延迟春季开学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底前不得开学。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作出分析研判,开学时间一经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以留出时间方便师生家长作出合理安排。各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在2月底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
二、延迟开学期间,学校要做好在家学生在线教学、答疑辅导等工作,鼓励学生进行适当体育运动和家务劳动,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原定开学时间后“停课不停学、不停教”。中小学2月10日前不得进行新学期课程教学。
三、学校要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进一步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广泛开展线上心理辅导或电话辅导。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企业复工后留守学生的管理,督促学生家长落实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责任,明确学生家长或由家长委托有管护能力的人员加强对学生的看护和管理,确保其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的联系,共同做好对留守儿童和困难无人照料在家学生的管理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和基本生活。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落实在线指导责任,实行对学生早中晚及网上授课时间视频点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健康指导和学习辅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