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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届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12月18日 14:0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2019届毕业生

按照《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9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http://cqjy.cqhrss.gov.cn)(以下简称“系统”)或关注“重庆就业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也是材料收集截止时间)。

二:申报对象

请二级学院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毕业年度城乡低保家庭(享受2019年1、2季度低保补助的学生)、残疾、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等毕业生知晓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申报流程、所需资料等内容。

三、证明材料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证明材料上报均为两份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

(二)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贫困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盖鲜章),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加盖鲜章)。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校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述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申报截止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接受大家的监督。监督电话:65928126。

附1:操作流程

附2:学生操作注意事项

附3:补贴发放过程

附4:材料上交方式

附5:市外低保学生证明材料样本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2月18日

附1:学生操作注意事项

批次:年份+批次序号+学校号

帐号和身份证号:只能提交一次

市内低保学生:本人享受不填抚养人信息,非本人享受必须填写法定抚养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市外低保学生:必须提供低保证明机构

残疾学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第二代残疾证号)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款银行填写银行信息(切勿填写支付宝等帐户信息)

学生预留银行信息:建议我校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银行三个银行的信息以便银行打款。

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修改,如有信息不确定可以选择“暂存”,无误要提交!

附2:操作流程

一:在校求职补贴系统(http://cqjy.cqhrss.gov.cn)申报

点开网站注册-----登陆-----填写求职补贴申请-----所以有信息无误后向提交-----导出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签字-----交给辅导员或招生就业处-----留意生报状态-----学校审核-----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市社保局审核-----发放补贴

二:关注“重庆就业局”微信公众号申报

关注公众号-----我的-----补贴申报-----注册(已在重庆市就业局网站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到所填邮箱下载申请表打印、签字-----交给辅导员或交到招就处

附3:补贴发放过程

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市社保局均审核通过将补贴款打入学校帐户---招就处开始向学校提出申请发放补贴申请及程序---财务处将各学生信息提交银行---发放补贴(全部过程结束约三个月左右,按惯例,发放时间为7月)

附4:材料上交方式(学生签字处一定要签名)

1、学生可以直接交到招生就业处107室张贵英老师处;2、由辅导员交到招就处;3、请同学代交到招就处;

附5:市外低保学生证明材料样本(见下页)

附件

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我县(市、区) (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2019年1、2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市、区)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